【槍痴判囚】涉住所藏18枝槍近2000發子彈 7旬槍痴稱「好難戒」囚6年2個月
發布時間: 2021/05/28 12:44
獨居於西貢村屋的7旬槍痴,早前被警方入屋搜出藏有一批槍械及彈藥,包括14枝手槍及3枝長槍等,7旬漢警誡下稱「好難戒得甩」,今(28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1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,求情指涉案火器全作私人收藏,並沒有用於犯案。法官則指被告有多項同類案底,而且槍械未有妥善收藏,故判以其即時入獄6年2個月。
涉案被告劉以禮(73歲)被控1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,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10月25日,在西貢躉場一間村屋,無牌管有一批槍械及彈藥,包括14枝手槍、3枝長槍、1枝左輪手槍、3枝槍管、3個滑架、1把槍閂、1,948發實彈及25枚子彈。
案情指,警方於案發當晚搜查被告寓所,並於寓所內不同地方搜出上述控罪所指的火器,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涉案槍械及彈藥均屬他所有,並稱「我都控制唔到自己,俾次機會我啦。」
被告其後於錄影會面中進一步承認,他於案發期間並無持有任何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,被告自稱是槍迷,收藏涉案火器是為了收藏,並稱這種興趣「好難戒得甩」。
辯方今求情時指,被告曾任職潛水工程師,他於1965年9月至1999年5月期間,當有11項定罪紀錄,當中5項與本案類同,他亦因同類控罪被判囚3年。
辯方引述精神科醫生報告指,被告患有執著強逼症,為自娛而收藏火器,被告知道行為違法但無法控制,但鑑於被告有心解決自己的問題,因此認為被告重犯機會不高。
辯方又強調被告犯案只是基於對槍械的熱心和沈迷,他從沒打算將槍械出售式用以犯罪,而被告亦沒有將槍械隨身攜帶,槍枝亦沒有裝上子彈。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沒有將槍械隨身攜帶,亦沒有裝上子彈,他並沒有意圖使用這些槍械,但所涉的火器數量多,當中只有兩枝槍不能運作,被告亦沒有將火器妥為收藏,容易被歹徒取得,放置槍械的盒和箱並沒有上鎖,甚至連浴缸內亦有兩枝槍,其他火器則置於雜物堆中,即使槍械沒有裝上子彈,但若然有人要將子彈裝上亦非難事。
法官又指被告並非初犯,他有5項同類案底,反映他一直不願意正視自己的問題,法官認為被告對附近的鄰居和香港社會的安全帶來嚴重風險,經考慮被告認罪及年事已高等求情因素後,決定判以被告入獄6年2個月,並建議被告於服刑期間繼續接受精神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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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